今天给各位分享关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截至2016年1月10日建设应用进展情况的通报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有7个省份的个别在办业务完成率低于90%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关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截至2016年1月10日建设应用进展情况的通报

2、湖北省学籍管理系统入口:http://zxxs.e21.cn/

3、2023年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网址登录入口(官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截至2016年1月10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全国学籍系统)建设应用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5年秋季学期招生入学完成确认表》上报情况   已上报确认表的省份21个: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海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兵团。未上报确认表的省份11个:北京、黑龙江、上海、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   二、重要业务办理进展情况   1.跨省业务完成情况   截至2016年1月27日,跨省业务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其中,跨省转学核办完成率(省内流程核办完成情况)排在前五位的是:重庆、安徽、西藏、浙江、广东。跨省转学调档完成率排在前五位的是:山东、安徽、天津、江苏、浙江。部分省份超过10个工作日未核办的数量较多:河北、河南、江西、湖南、山东、广东跨省转学超过10个工作日未核办的数量多于1000例,广东、贵州跨省转学超过10个工作日未调档的数量多于1000例。   毕业后跨省就学核办完成率(省内流程核办完成情况)排在前五位的是:天津、山东、安徽、广东、青海。跨省就学调档完成率排在前五位的是:上海、山东、安徽、浙江、重庆。部分省份超过10个工作日未核办的数量较多:湖北、浙江、江西毕业后跨省就学超过10个工作日未核办的数量多于200例,湖南、贵州、湖北、江西、新疆毕业后跨省就学超过10个工作日未调档的数量多于200例。   2.省内在办业务完成情况   省内在办业务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有7个省份的个别在办业务完成率低于90%。   3.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注册建籍情况   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注册建籍情况见附件3。各省在12月份共报送需要注册建籍的在校生74028名,通过了教育部查重且学生信息已发回原省份的计46238名,查重未通过的27790名。   三、问题学籍处理情况   问题学籍处理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全国待处理问题学籍共计680390例,比上期通报数减少29.09%。其中含身份证号重复363438例,身份证号不存在81382例,身份证号与姓名不匹配235570例,以上三项相对上期通报数分别减少7.83%、 42.42%和 44.43%。   四、省级学籍系统安全保护定级备案和测评整改情况   1.已完成定级的省份27个,其中:   (1)已完成测评的省份8个:北京、河北、上海、福建、湖北、海南、宁夏、新疆。   (2)正在进行测评的省份5个: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贵州。   (3)完成了定级、备案,尚未开始测评的省份7个:吉林、江西、广东、重庆、云南、陕西、甘肃。   (4)完成了定级,尚未备案的省份7个:山西、黑龙江、浙江、河南、湖南(已提交备案申请)、广西、四川(已提交备案申请)。   2.尚未完成定级的省份5个:天津、山东、西藏、青海、兵团。   五、自建系统对接改造情况   1.各对接省份正在对照现场验证问题清单进行整改。   2.山东出现数据对接校验不通过的问题。   六、省级数据中心和网络等系统运行环境问题   1.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的省份   (1)网络差,影响数据传输,导致巡检和操作困难的省份2个:西藏、兵团。目前正在与2省份排查问题发生原因。   (2)资源不足导致数据交换平台未能升级省份的1个:西藏。   2. 曾发生问题但已解决的省份   (1)部省网络连接不上,或不稳定:北京、河北、内蒙古、安徽、山东、广东、重庆、贵州、宁夏、新疆。   (2)共享存储读取权限配置出现问题:广东、重庆、兵团。   (3)数据库对接校验慢:山东。   (4)数据传输前置机无法正常使用:北京。   (5)VPN或远程桌面无法连接:北京、上海、广东。   七、工作要求   1.抓紧办理各类学籍业务。各省要结合全国学籍系统提供的在办业务监控表,继续督促跨省转学和省内各项在办业务的办理,每个环节均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目前,已经发起但未完成的跨省业务数目较多,大部分正在等待各地各校进行核办,需核办的跨省业务总数接近5万。学生转学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高度重视,抓紧督促各地各校及时办理,尽量在寒假前核办完毕。需要教育部协调或加急处理的,请及时沟通协商。   2.做好在校生注册建籍。教育部已完成各省2015年12月提交的需注册建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名单查重和下发工作,请各省做好学籍注册工作,沟通可能存在的问题,并继续按要求在每月月末报送需要注册建籍的在校生名单。对查重发现已在其他学校建立学籍的学生,上报名单的省份要督促学生实际在读学校通过转学方式调取已有学籍,并告知家长。   3.加快处理问题学籍。各地要继续加快处理存量问题学籍,特别是身份证号重复问题学籍,及时反馈需要教育部解决的问题,同时继续做好佐证材料的审核把关。   4.进一步推进自建系统问题整改。各对接省份要及时报告问题整改进展,以便检查确认。山东需深入分析近期出现的数据校验问题原因,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影响正常数据对接工作。   5.做好数据质量核查后续工作。各地要继续督促学校对照家长签字提交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在学籍系统中修改变化的信息,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对变更的关键数据进行核办。   6.进一步做好省级系统运维保障工作。各省要全面落实运维保障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当前省级学籍系统、数据交换平台存在的运维问题,特别是可能影响跨省数据正常传输,造成跨省数据积压的问题,并尽快解决,有困难请及时反馈。要做好省级学籍系统运行监测和日常巡检工作。   7.加快推进系统安全保障工作。安全是系统的生命线,安全工作一刻都不可放松。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增强工作紧迫感,全面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尚未完成省级系统定级工作的天津、山东、西藏、青海、兵团,须加快开展工作,教育部将择机约谈进度落后的省份。   8.严格落实处理群众投诉工作机制。各省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文件(教基一厅函〔2014〕50号)要求进一步向社会公开省级及以下学籍管理部门受理投诉的电话和邮箱,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首接负责制,推动问题及时解决。属于省级学籍管理和省级运行环境的问题应由本省解决,跨省业务和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可以报名单形式及时报告教育部。   9.尚未报送《2015年秋季学期招生入学完成确认表》的11个省份,请抓紧处理有关业务,尽快上报。   附件:1.跨省业务完成情况统计表   2.省内在办业务完成情况统计表   3.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注册建籍情况统计表   4.问题学籍处理进展情况统计表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016年1月28日  湖北省学籍管理系统入口:http://zxxs.e21.cn/   【学籍注册使用说明】   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注册模块内用户可实现对学生学籍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和家庭成员及监护人信息的维护,注册分为两种方式:手工录入以及Excel模板导入。学籍注册面向三类学生:即小学新生注册、在校生注册和来华归国学生注册。下面以在校生注册为例讲解学籍注册的两种方式。   1.学籍注册手工录入   操作菜单:选择【学籍管理->学籍注册->学籍注册】进入学籍注册页面,点击<在校生注册>按钮,即可进入在校生学籍注册页面,如下图。   录入数据后点击<保存并继续>按钮,即可进入<家庭成员>管理界面继续管理学生家庭成员信息,如下图所示。   点击增加按钮进入家庭成员信息维护界面,如下图。   点击确定按钮,完成家庭成员信息的添加。   选中一条记录,点击修改、删除按钮可以对该条信息进行修改或者删除操作。   点击家庭经济情况,进入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维护页面。如下图。   填写完家庭经济信息后,点击保存。完成学籍信息添加。   2.学籍注册Excel模板导入   注意:在校生学籍注册是指初次使用本系统时,将全部在校学生学籍录入系统,此功能将在学生信息全部录入完成后一段时间统一关闭。   1.点击“学籍导入”按钮进入exel模板导入界面,如下图所示。   2.点击“下载模板”钮,下载学籍模板。录入学生信息到模板中。   3.点击“浏览”按钮,从如下图的弹窗中选择需要导入的模板路径,点击打开打开   4.选择业务类别,如下图。点击上传完成学籍信息上传。   3.学籍注册修改   选中一条注册信息,点击“修改”按钮即可对该条信息进行修改(注意,只有查重无问题并未经审核的记录才可以修改)。如下图。   4.学籍注册删除   选中一条记录,点击“删除”按钮。可以删除该条记录(注意:只有查重无问题并未经过审核的记录才可以删除)。   5.学籍注册学校审核   学校录入学生学籍数据后,经过系统的查重。查重无问题的学籍记录可以进行审核。查重有问题的数据进入到问题学籍进行处理。   6.学校审核   选择【学籍管理->学籍注册->学籍注册学校审核】   点击学籍注册学校审核菜单,进入到学籍注册审核界面。如下图   点击注册学生的名字,可以看到该学生的注册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审核按钮,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填写审核意见,点击保存完成学校审核。审核界面如下图。   注意:审核是针对查重无问题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如果学生信息查重有问题,需要到问题学籍处理功能下进行处理。   7.上报数据   选中已经经过审核的数据点击上报,上报已经通过学校审核的学籍数据到教育局。   在该模块内用户可实现对学生学籍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和家庭成员及监护人信息的维护,注册分为两种方式:手工录入以及Excel模板导入。学籍注册面向三类学生:即小学新生注册、在校生注册和来华归国学生注册。下面以在校生注册为例讲解学籍注册的两种方式。  各省学籍管理内蒙中小学生学籍   西藏中小学生学籍   甘肃中小学生学籍   青海中小学生学籍   黑龙江中小学生学籍   新疆中小学生学籍   云南中小学生学籍   广西中小学生学籍   山西中小学生学籍   吉林中小学生学籍   宁夏中小学生学籍   海南中小学生学籍   江西中小学生学籍   辽宁中小学生学籍   重庆中小学生学籍   福建中小学生学籍   湖南中小学生学籍   陕西中小学生学籍   河南中小学生学籍   贵州中小学生学籍   河北中小学生学籍   天津中小学生学籍   四川中小学生学籍   湖北中小学生学籍   浙江中小学生学籍   江苏中小学生学籍   山东中小学生学籍   广东中小学生学籍   上海中小学生学籍   北京中小学生学籍   安徽中小学生学籍   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网址登录入口(官网):http://zxxs.e21.cn/   【学籍变动】   学籍变动包括转学、休复学、辍学、退学、升级、留级、跳级、出国、归国、毕(结)业、死亡及其他,均应及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来完成数据更新,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转学:   学生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经转出学校及双方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高中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示范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一般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高中。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学生省内转学实行网上审批,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上传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制定内部工作流程和规范要求,严格审批手续,留存纸质证明材料。学生跨省转学,按相关省份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学籍异动——转学:   注:学籍异动--转学,由转入学校发起转学申请。经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核并判断是否外地就读之后完成转学。   休复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休学:   (一)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在一学期内因事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   (三)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确需休学的。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休学、复学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因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县级及以上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可根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申请回原年级就读,也可以到下一年级就读。核准复学的学生,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后做复学处理。学校应留存学生休复学纸质材料。   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家长持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经学校同意并报经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可继续休学,连续休学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辍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的,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学校应将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退学:   学生在普通高中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退学:   (一)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严重的传染疾病已休学两年,不能坚持或不宜继续在校学习(须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的。   (二)在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障碍或生活不能自理(须附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的。   (三)出国定居(须凭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的。   (四)经司法部门判刑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等特殊原因要求退学的。   (五)其它原因需退学的。   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并填写《学生退学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批准后,准予退学。   普通高中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无故旷课超过8周或累计旷课10周及以上,其间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或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后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经学校报请学籍主管部门批准,按开除处理。   学校应及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对退学(开除)学生做异动处理。学校应视其他同级学生一样,保留学籍档案。   留级、跳级:   中小学校不设留级。跳级设定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对设立跳级的,须建立学生身心发展情况专家测评机制,确认跳级的,由学籍主管部门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死亡:   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不属于转出、休学、死亡、辍学、退学等类型的学生减少,需由学校通过系统申请登记为“其他离校”,经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后,完成登记。   出国、归国。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升级。学生正常升级,学籍信息由系统完成更新。   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招生入学工作,在全省管理平台上进行,具体操作办法另外制定。   普通高中新生入学,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   毕(结)业: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颁发义务教育完成证书。   普通高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综合素质评价中思想品德与公民素养合格,达到144个学分,体质健康达到国家标准的,准予毕业。修业期满,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注:学生毕业,有学校发起。义务教育阶段毕业由学校独立操作,高中毕业生毕业有学校发起经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后完成毕业。   【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学籍管理】   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归国人员申请在我省中小学校接受教育获准后,没有学籍的,应新建学籍。   责任追究: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违反本细则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立即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新生入学后不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学生转学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擅自更改或处理学生学籍信息的;   九、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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